網路購物,大概是我現在唯一能算是消費的行為了。
住在家裡,不用花錢。
每個月固定的家用、電話費、網路費、加油錢都不算的話,就只也網路購物了。
但我必須澄清的是,我真的很久沒有亂買了啊!

真的不敢去逛街,所以就利用打混摸魚的時間,上網逛逛。
前幾天買了衣服,今天終於送到7-11。
去圖書館順便去拿衣服,以免老爸在家收到包裹哇哇叫,又要罵我亂買東西了。

今天的包裹打開前就在想:「我不會那麼倒楣,收到瑕疵品吧!」
哪來的想法啊?就是這樣,我收到了瑕疵品啦!

衣服上面有個像漆類沾到的痕跡,討厭耶!
退換實在很麻煩,我連實體商店都很討厭去退換貨了,更何況是來回寄送的東西?

可是我怎麼可以置之不理呢?好歹他也花了我幾百塊,那也是辛苦錢啊!
唉!反正就這麼一次衝動,希望不要再下單了。
等畢業就有時間好好逛街逛到煩了。

忍耐、忍耐、忍耐、忍耐、忍耐、忍耐、忍耐AGAIN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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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c20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